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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有强奸前科者猥亵幼女获刑两年,郑州检方以“量刑畸轻”提出抗诉

      发布时间:2026-04-19 来源:何所不至网作者:quanlian

      有强奸前科的六旬老汉诱骗猥𱌙岁女童获刑两年,女孩家属以“量刑畸轻”申请抗诉。11�日,受害女童母亲尚女士向记者确认,已收到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抗诉请求答复书。检方经审查认为,该案一审判决量刑畸轻,符合抗诉条件,决定提出抗诉。

      奔流新闻此前报道,今�岁的殷某某曾因犯抢劫罪、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,2016年刑满释放。今𻂊񀙔日下午,殷某某在郑州市上街区某小区门口,诱骗一𴢉岁女童至小区花园实施猥亵。女童反抗后逃离并告知家人,其母亲随即报警。殷某某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
      上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,殷某某系有前科人员,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不�周岁的儿童,性质恶劣,应依法从重处罚。其虽对罪名无异议,但庭审中否认部分关键事实,避重就轻,故不予从轻处罚。法院一审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两年,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请求,因未提交证据且缺乏法律依据,未予支持。

      判决后,受害女童母亲尚女士表示,法院虽认定多项从重情节,但量刑仍未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,她认为刑期过轻,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。

      法律专家指出,根据《刑法》�条及相关司法解释,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,情节恶劣的,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本案中殷某某的行为被认定属“公共场所当众猥亵”,且具有性侵前科,是否属“情节恶劣”成为争议焦点。

      文丨奔流新闻首席记者 张鹏翔

      编辑丨窦虹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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